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規定以及結合我校歷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同時堅持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執行嚴格的招生政策,規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確保我校201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順利開展,特制定我校湖北省2013年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具體方案如下:
湖北錄取原則:
專業和文化均過線的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則計算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1、音樂學、音樂表演、廣播電視編導、文化產業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總分=(文化分×50%+專業分×50%)×2
2、學前教育專業考生,專業合格后依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美術學、環境設計、動畫、廣告學、戲劇與影視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按湖北省招辦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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