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中醫(藥)專業副主任中醫(藥)師須系統掌握本學科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學科知識,較全面了解專業國內外中醫藥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實際工作,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獨立處理本專業較復雜技術難題的能力;工作業績較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專業技術研究成果,公開發表、出版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技術水平較高,具有指導下一級中西醫藥人員業務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中醫、中藥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以來,年度考核等次為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博士學位,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滿2年;或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滿5年。
縣及其以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中醫藥工作的業務骨
干,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滿7年。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或全省古漢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力(能力)條件
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以來,能夠追蹤本專業國內外現狀發展趨勢,將新技術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和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能夠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在業務工作中發揮較大作用,群眾公認程度較高;具有組織科研和指導下一級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工作的能力;每年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能解決本專業復雜問題,業績突出;
(二)獲得下列科研獎勵之一:
1、獲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獎勵一項(額定人員);
2、獲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獎勵一項(前三名);
3、經批準立項的省級科研課題,已完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過科技成果鑒定并已進行登記的科研成果(以鑒定證書為準)前二名;或經批準立項的市(廳)級科研課題,已完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過科技成果鑒定并已進行登記的科研成果(以鑒定證書為準)第一名。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主治(管)中醫(藥)師資格以來,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任主編,著作內容不少于15萬字)并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
(二)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編,著作內容部不少于15萬字)并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
(三)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
(四)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貢獻突出、業績顯著的人員,從事主治(管)中醫(藥)師工作滿二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具備第七條規定的論文、著作條件;
(二)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完成者(額定人員),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兩項(額定人員)。
九、附則
(一)條件中所規定的著作必須具有ISBN書號,學術期刊必須具有ISSN和CN刊號。
(二)條件中所規定的論文均為第一作者。
(三)條件中規定的核心期刊是指“中文科技核心期刊”
“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或“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
(四)著作、論文和科研成果的內容必須符合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或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密切相關。
(五)條件中所提到的“市”是指設區市。
更多信息請查看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評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