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攜帶的醫學生、護士可以在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嗎?
來源:易賢網 閱讀:3616 次 日期:2010-02-12 2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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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0日, 衛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明確指出:

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新的文件出臺后,請問:

1,乙肝攜帶的醫學生、護士可以在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嗎?

2,臨床醫療崗位的招聘體檢,要查乙肝血清標志物嗎?

期盼您們的回復!謝謝!

回復:目前尚屬中央政策,具體到各特殊職業、各地方怎么執行還請等候有關部門的其他正式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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