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農業機械專業高級工程師須具有系統、堅實的本學科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在某一方面有較深造詣,在學術上、技術上有獨到見解,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熟練掌握本專業的規范、規程、法規和標準,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并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能制訂本地區或本專業生產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研究設計新技術開發項目,獨立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難題,取得較高價值的科技成果;在傳授科學技術知識和培養中級技術人員方面作出了較大的成績。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農業機械化(包括農機制造、農機推廣、農機維修、農機鑒定、農機監理等)和農村新能源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較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市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科技攻關、研究開發的全過程,完成任務較好或得到實際應用;
2、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本行業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二項以上,得到同行專家認可并推廣應用和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從事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擔任一項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負責人或二項以上大型工程項目設計的分項負責人;
2、曾擔任三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設計負責人;
3、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ú浚┘壒こ虒I方面行業規劃或老企業改造規劃的編制并被采納及有關技術經濟評價的項目得到同行專家認可(一項以上)。
(三)從事生產、技術引進、開發、推廣、管理和服務的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生產、技術管理或新產品、新工藝設計中,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重大生產、管理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二項以上,或曾負責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
2、曾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在省內有重大影響的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開發與推廣項目或?。ú浚┘壗M織推廣的先進技術項目二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3、曾作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區域、本行業、本企業的中長期技術發展規劃或技術管理文件(工藝文件、檢驗規程、科研報告、項目建議書、企業標準等)二項以上,實施效果良好;
4、曾作為主要起草人,承擔國家或行業或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5、主持或主要參與擬定市級以上行業管理政策、法規或業務規范,且實施效果好;或負責組織實施,成效突出。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獲省(部)級三等成果獎二項的主要完成人(額定人員內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在本專業某一生產、技術管理方面做出過突出成績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如新產品設計,或改進現有工藝流程,或選用新設備,或對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環保,或開發新產品、新品種,擴大應用新領域等方面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得到市以上相關方面鑒定認可。
(三)在設計、施工或在設備的使用維修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主要貢獻者,并得到市以上相關方面鑒定認可。
(四)消化、吸收引進新技術,創新發展或使之適應當地條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技術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關方面鑒定認可。
(五)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方面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及骨干,在組織施工、科學管理方法,推動ISO9000、14000系列認證,爭創名牌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六)在行業技術業務管理中有創新,取得明顯的技術、經濟或社會效益,并獲得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表彰獎勵。
(七)獲得有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
(四)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并取得工程師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完成人;或獲?。ú浚┘壸匀豢茖W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并被省(部)級授予優秀科技工作者榮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四)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省級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著一部(獨著十萬字以上,合著二十萬字以上)。
九、附則
(一)主持人:是指承擔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或工程項目任務,從總體設計、組織實施、全面管理到項目結束,在總結、鑒定、驗收等方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地組織、指導的第一負責人。
(二)參與主持和主要參加者:參與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項目進行中作為主持人的助手,參與總體設計方案的制定到項目結束全過程,協助主持人負責組織實施,或負責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參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項目中,在主持人的領導下參與項目全過程或某一重要組成部分的工作,亦稱項目執行人、主研人員或骨干人員,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對某項科技、工程、技術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貢獻的人員。
(四)獨立撰寫的論文:是指本人獨立撰寫、發表的論文;或本人執筆撰寫并以第一作者發表的合著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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