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環境保護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法規、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環境保護方面各專業及環保技術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得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以上的學歷,從事本科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較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證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ú浚┘壖耙陨现攸c科研課題研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參加與二項以上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地)級科研課題研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省內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參與三項以上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并取得顯著效益;
4、負責開發環境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三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
(二)從事環境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日處理量十萬噸以上的水處理工程二項以上,或總投資二十萬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二項以上,或年處理量二萬噸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
2、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噪聲控制、輻射防治工程二項;
3、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二億元以上的建筑項目于環境影響評價或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二項以上;
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完成二項以上市級以上環保課題或環保應用軟件研究開發工作;
5、主持編寫國家地方水、天氣、固廢、噪音、輻射等環境要素環境標準二項以上。
(三)從事環境監測、監察、稽查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一項以上或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二項以上的技術骨干;
2、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編寫區域性環境標準、檢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規章)二項以上,或主編寫環保部門中長期規劃二項以上;
3、作為項目負責人參與三項以上復雜污染事故或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調查處理,并能編寫水平較高的污染事故報告或調查處理報告;
4、作為項目負責人參與三項以上大中型環保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方案設計和報告編寫工作;
5、在環境監測、監察、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獨到見解,主持起草有關環境狀況(含污染事故和重點污染案件)等專題報告二項以上;
6、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環境信息系統研究開發一項以上或環保應用軟件開發一項以上;
7、負責縣、市級以上排污申報登記(年審)或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從事監察、稽查工作三年以上,承擔違法案件調查報告編寫、排污申報技術報告編寫并成為行政主管部門決策依據的。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省級以上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獲市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二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三)獲有效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發明人)一項;
(四)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干參加日處理量十萬噸以上的水處理工程,或總投資二十萬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五)主持或作為業務骨干參加年處理量二萬噸以上固廢處理處置工程,或噪音控制,輻射防治工程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二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合格;
(七)獲得國家或省級優質實驗室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八)在大型企業一線從事環保工程的技術人員,獲得本企業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獲獎者;
(九)在環境監察、稽查工作中對排污費核定、計算,污染防治設施技術提出重大改進意見,并被實踐應用的;對查處違紀行為,避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生態環境破壞而貢獻突出者。
(十)負責重大檢測、監察、稽查技術工作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環境科研、環境調查、環境規劃以及準則條例、手冊、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規章)、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寫;監測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檢測質量保證、檢測方法研究開發、檢測新技術推廣應用和檢測儀器研制、改進等,其成果有一項以上受到市級行政主管部門以上表彰并被采用。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較大價值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2篇以上;
(四)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并取得工程師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獲?。ú浚┘壸匀豢茖W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并被?。ú浚┘壥谟鑳炐憧萍脊ぷ髡邩s譽稱號。
(三)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兩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通過省級權威部門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四)在國家或國外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價值的學術論文三篇,或省級五篇,或正式出版專著一部(獨著十萬字以上)
九、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二)疑難技術問題——指在項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本專業領域中最重要的技術問題。
(三)主持或負責研究課題或工程項目——指負責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并承擔其中重要技術工作。
(四)技術骨干、主要參與或技術負責人——指為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某一方面的技術負責人或具體承擔某一項主要技術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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