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水利水電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和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的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蛟诩夹g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水利水電專業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的水文與水資源、水工建筑、水電、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測量、水利工程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專業以及相應的生產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生產計劃管理、標準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飘厴I,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完成本專業較復雜課題(中型工程)試驗研究(含地質測試)二項以上;或負責二個大型工程模型試驗的具體操作及測驗項目數據的采集、分析計算;
2、參加?。ú浚┘壙蒲泄リP項目的全過程,并負責完成專題或分支專業、專項方法試驗研究二項以上;
3、負責市(廳)級科研課題,完成二項以上;
4、開發的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推廣科技成果,負責完成二項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為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從事規劃、勘察、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河流規劃或區域規劃;完成五千平方公里一項以上,或一千平方公里以上和全縣水利水電規劃二項以上,或完成五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規劃主要單項技術工作三項以上;
2、在工程規劃、勘察、設計中,擔任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型工程三項以上;
3、擔任本專業主要單項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項以上,對水工建筑和水機械、電氣及金屬結構專業人員,還應當擔任過一項工程的設計代表;
4、負責兩項中、小型水利水電主要機電產品工藝規程的編寫工作,或二種中、小型水利水電主要機電產品設計或制造工作。
(三)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工程施工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型工程三項以上;
2、擔任工程單項施工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
3、擔任機械、電氣安裝或金屬結構安裝技術總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型工程三項以上;擔任技術分部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
4、擔任工程建設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或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I)型工程三項以上;
5、擔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型工程三項以上;
6、擔任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型(I)工程四項以上。
(四)從事生產運行(含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二條:
1、負責一個水文站的全面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負責省級水文部門或市水文部門的主要單項技術業務工作三年以上;
3、負責一個灌溉試驗戰的全面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負責大、中型工程單項或一個縣的水利水電工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負責農電骨干工程(裝機2000kw以上)生產運行本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編制本工程運行調度、檢查觀測、養護維護的規程和技術要求;
5、擔任大型施工(含安裝)企業分部專業技術負責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裝)企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
6、負責一個縣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施工和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負責一個單位的生產技術管理或全面質量管理、生產計劃管理、新技術推廣、標準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擔任本專業技術審查或技術咨詢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型工程五項以上,并有可考證的較重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或負責全縣本專業技術審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證的較重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
9、擔任市級建設行業管理技術負責人:主管項目建設管理、質監、監理、招投標、造價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實績,并參加過起草有關建設管理辦法。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ú浚┘壈l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成果推廣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成果推廣獎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開發、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中作出重要技術貢獻或解決復雜技術難題的主要完成人(應有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三)負責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有創新(中型工程一項或?。↖)型工程三項以上),其成果經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和采用,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應有主持審查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撰寫有價值的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
八、附則
(一)重大的:重大的工程項目是指大型工程項目;重大的科研課題是指省、部級下達的科研攻關項目。
(二)疑難問題: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現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需通過分析探索、科研試驗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三)復雜課題:是指大型工程或省、部級下達項目的科研試驗。
(四)較復雜課題:是指中型工程或省廳、地市級下達的項目的科研試驗。
(五)關鍵技術問題:是指在本專業領域中最重要的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六)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
(七)項目主持人:與項目負責人相同。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九)主要貢獻者:與主要完成人相同。
(十)主要參加者:是指項目的專題、專項或二級課題(子課題)的技術負責人。
(十一)獨立完成:是指承擔某項工作,無需別人指導,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十二)合作者:是指在共同完成某項任務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員,如在撰寫論文中,撰寫部分內容或分析計算、制圖等工作的人員。
(十三)獲獎項目的獲獎者、主要貢獻者、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十四)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編寫本專業工作大綱,擬定工作進度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解決本專業的關鍵和疑難的技術問題,撰寫本專業成果報告。
(十五)本專業主要單項:是指在項目(課題)中本專業的專題、專項、或二級課題(子課題)。
(十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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