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三級公證員能比較系統地掌握法律和公證業務知識及與本專業相關的學科知識;熟悉辦證程序,能獨立承辦較復雜的公證事項;有一定理論政策水平,能指導四級公證員工作。
一、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證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法學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2年以上;或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四級公證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曾參與制定省級或市級公證管理或業務建設的方針政策或規章制度;
(二)較系統掌握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有一定的辦證經驗,能辦理較復雜的公證事項,解決業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能較好運用;
(三)能夠指導四級公證員開展和辦理業務;
(四)能夠辦理涉外及涉港、澳、臺公證業務;
(五)辦證數量和收費數量居本市前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無錯、假證;
(六)擔任公證處主任期間,在管理和業務建設方面有開拓性,并創出經驗被市級以上推廣;本處曾被評為省級以上先進,或二次市級以上先進;
(七)曾二年被評為市級先進或被評為省級以上文明公證員;
(八)獲市級以上記功、晉級或其它獎勵。
六、業績成果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辦理重大疑難公證事項或其它工作經驗在全市推廣;
(二)辦證數量及社會經濟效益居本處前列,無錯證假證;
(三)榮獲市級文明公證員。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四級公證員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或被采用、推廣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經驗材料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譯)立或合(譯)作出版書1部,或在正式期刊上發表1篇以上論文;
(二)有關調研或經驗材料被市級以上部門認可或采用;
(三)獨立編寫的專業理論培訓講義,被市級以上單位采用;
(四)獨立開發或主持編制具有推廣價值的公證業務軟件,并得到市級以上部門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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