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文物博物研究館員須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能,掌握相關學科知識,及時跟蹤國內外文物博物專業的發展動態;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能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拓展業務,在重大業務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上有創見,主持完成高難度科研課題或工作項目,業績顯著;能對自己的工作、研究成果進行系統的理論論述,公開發表、出版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中級以上專業人員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考古、文物研究、陳列展覽、宣傳教育、文物博物技術、文物鑒定與保管、文物保護與維修等工作的文物博物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考古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考古領隊資格;
2、主持完成二個以上大型或五個以上中型考古發掘項目(含發掘資料的整理,編寫發掘報告、簡報或專著);
3、解決過多項考古工作的重大學術問題。
(二)從事文物博物研究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科研項目二項以上,并寫出學術報告或專著。
(三)從事陳列展覽專業的工作人員,須主持完成二個以上本地區社會、歷史綜合性大型陳列展覽,或五個以上本地區社會、歷史綜合性中型陳列展覽的設計(含布展)。
(四)從事宣傳教育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完成二個以上大型或五個以上中型陳列展覽的講解詞編寫及宣傳工作;
2、能用二門以上外語同外國專家交流、研討;
3、舉辦過高水平的學術講座或科普活動。
(五)從事文物征集鑒定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規劃和實施方案;
2、具有兩項文物出境責任鑒定員資格;
3、對某一類文物有很高的鑒定水平,在國家一、二級文物鑒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六)從事文物保管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制定文物科學保管規劃和實施方案;
2、支持某一市或館藏三萬件以上文物單位的文物保管、建賬建檔工作。
(七)從事文物保護維修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制定并付諸實施二處以上大型,或四處以上中型文物保護單位的重點修繕或局部復原設計方案,并通過驗收;
2、主持或主要參加制定一項以上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或省級行政區域)的文物保護國畫,通過審定并付諸實施;
3、在研究解決文物防霉、防蟲、防腐等文物保護技術方面,有一項以上的科研成果獲重大突破。
(八)從事文物修復工作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制定修復規劃,審定修復技術方案,并指導國家一、二級文物的修復工作;
2、在文物修復技術上有所創新,解決過多項文物修復的技術難題,并有一項以上獲重大突破。其他文物博物專業崗位的人員,比照以上八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ú浚┘壙蒲谐晒泉勔陨享椖康闹饕瓿扇?;
(二)?。ú浚┘壙蒲谐晒泉劵蚴校◤d)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二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取得二項經國內同行專家鑒定認可的歷史、考古、文物博物館學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陳列展覽中,創造性地運用新的科研成果和重要文物資料等,使陳列展覽的質量有很大的提高,經國內同行鑒定,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五)提出并實施對博物館宣傳推廣工作有重大改進的方案二項,或在拓展博物館業務上作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的效益,經國內同行專家鑒定認可;
(六)研究解決二項以上對專業工作的進展起關鍵性作用的文物保護、維修、鑒定、保管、修復等方面的重大學術問題,經國內同行專家鑒定認可。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調研報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撰寫學術專著1部;
(二)合作(排名第1)撰寫大型考古3篇和獨立撰寫高水平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
(三)獨立撰寫高水平的學術論文5篇以上;
(四)合作(排名第1)撰寫重要考古發掘報告5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二年以上,獨立完成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有重大學術價值或顯著社會影響的專著(不少于20萬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或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或優秀中青年專家稱號;
(二)國家科研成果獎(額定前7名)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額定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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