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藝術專業三級指揮須具有較好的文藝修養、系統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生活;熟練掌握指揮,能準確表達作品的藝術風格,指揮的部分作品在高級以上評獎中獲獎或產生一定的社會影響;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樂隊指揮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了四級指揮資格5年以上。
四、計算機條件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四級指揮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熟練地掌握和運用指揮技巧,有訓練樂隊的能力和一定的指揮水平;
(二)能合理、準確地表現作品的藝術風格,在專業表演團體排練和演出中能較好地完成指揮。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四級指揮資格后,擔任指揮的作品(劇、曲、目)獲市級以上或省級三等獎。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四級指揮資格后,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理論研究文章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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