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藝術專業三級作曲須具有較好的文藝修養、系統的作曲知識和一定的生活積累;熟練掌握作曲技巧,有獨立作曲的能力,創作的部分作品在市級以上評獎中獲獎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能對自己的藝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公開發表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作曲、唱腔設計、配器工作的藝術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取得四級作曲資格5年以上。
四、計算機條件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四級作曲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較熟練地掌握專業作曲技巧,有較高的作曲、配器能力,能理解作品的思想內涵,分析運用音樂體現的規律;
(二)能夠創作大中型作品,并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四級作曲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創作大中型作品二部,其作品能被專業歌手演唱或縣級以上專業劇團使用,演出五場以上;
(二)所創作劇目獲得市級藝術匯演二等獎以上。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四級作曲資格后,獨立創作歌曲5首以上,并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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