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播音專業主任播音員須系統掌握播音基礎理論,有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語言表達技巧,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能組織和獨立承擔各類節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有鮮明的特色,有顯著的社會效果,業績較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能指導下一級播音專業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廣播電臺、電視臺從事播音(主持人)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新聞的正確輿論導向,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博士學位,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較好地完成三次以上緊急或突發性的直播任務或重大題材、重大題材、重要典型及戰役性報道任務,成績顯著;
(二)較好地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播音有明顯特色,參加過過三個以上有較明顯社會效益節目的采、編、制作并主持播音;
(三)曾指導播音員、主持人的專業工作或學習。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一級播音員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全國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優秀論文、優秀節目、優秀欄目)評選中,獲全國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
(二)在全省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優秀論文、優秀節目、優秀欄目)評選中,獲一等獎獎勵二項以上或二、三等獎三項以;
(三)在市(廳局)級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優秀論文、優秀節目、優秀欄目)評選,獲一、二等獎獎勵四項以上。
七、論文、著作條件
(一)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有價值有論文2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播音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1部以上;
(三)在全省或全市統一組織的播音員崗位培訓中,編寫的1萬字以上播音專業教材,并擔任主講。
八、破格條件
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突出貢獻者,取得主任播音員資格二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或省批準的先進工作者、優秀中青年家、優秀中青年新聞工作者之其中一項;
(二)在全國播音(主持人)評選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在全省評選中獲一等獎二項或二、三等獎以上三項,或獲市(廳局)級優秀播音作品一、二等獎四項以上;
(三)在廣播電視優秀播音作品(優秀論文、優秀節目、優秀欄目)評選中,獲全國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二項、或獲省級一等級二項或二、三等獎以上三項,或獲市(廳局)級優秀播音作品一、二等獎四項以上;
(四)在播音(主持)業務工作中有創新、業績顯著、在全省播音(主持)界有較高威信,或在播音隊伍建設上有突出貢獻。
九、附則
(一)獲獎的播音作品,必須是本人主播的。
(二)本人播音(主持)并創作的作品獲獎,視同播音作品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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