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記者、編輯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基礎,較系統的新聞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練掌握采編業務和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所采編的稿件及節目質量較高;掌握必要的本專業研究資料,公開發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報社(集團)、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類期刊從事新聞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黨性原則,遵守宣傳工作紀律,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獲碩士學位和雙學士學位,從事助理記者、助理編輯工作2年以上;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記者、助理編輯工作4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擔過三次以上難度較大的采編任務,完成任務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個地區、一個行業范圍內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完成各年度崗位職責目標工作量,采編業務有明顯成績,得到過所在單位的表揚或獎勵二次以上。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河北新聞獎二等獎一次以上;
(二)獲河北新聞獎三等獎二次以上或市級新聞獎一等獎二次以上。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資格后,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主要作者)、理論著作(主要著者),具備條件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在市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
(四)在市級新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交流論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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