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來源: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閱讀:1724 次 日期:2014-01-28 1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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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落實《教育部2011年進一步擴大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區)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有關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開展自主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學院概況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始建于1958年,隸屬于自治區教育廳,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也是自治區最重要的財經和服務類專門人才培養基地。學院面向寧夏、甘肅、陜西、山東、內蒙古等省區招生。

學院現有教職工340人,在校生規模5000余人。設會計系、經濟貿易系、金融系、計算機科學系、外語系、基礎部和思政部,開設物業管理、市場營銷、應用英語、會計電算化、金融管理與實務、計算機應用技術等20多個專業。其中國家級示范專業2個,自治區級骨干專業4個。2011年,學院經教育部批準開始實行自主招生。2013年,教育部下達我院自主招生計劃420人。

學院占地面積577畝,位于寧夏首府銀川市自治區職業教育園區,辦學條件優越。學院建有ERP實訓室、會計綜合實訓室、金融綜合實訓室、市場營銷實訓室、多媒體語音室等設施先進的校內實訓室25個。與寧夏建發物業、用友公司寧夏分公司、寧夏匯豐集團、寧夏銀行、寧夏希望軟件公司、銀川凱賓斯基酒店等企業緊密合作,建立校外實訓基地124個。圖書館藏書42萬冊。廣泛開展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辦公軟件、會計電算化、銀行及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等20類職業資格的培訓和鑒定工作,每年累計達10000人次。

近年來,學生在各類社會實踐和專業技能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先后榮獲全國大學生創業設計及沙盤模擬經營大賽一等獎,全國高職高專院校市場營銷案例大賽三等獎,全國大學生會計信息化技能大賽一等獎,全區大學生創業大賽團體一等獎,全國高職高專實用英語口語大賽三等獎等。學生志愿服務在上海世博會、中阿經貿論壇、寧夏房車文化節等大型活動中為學院贏得了廣泛贊譽。

作為自治區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學院先后獲得“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區招生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全區高校黨建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單位”、“自治區教育系統民主管理示范學?!?、“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全區政務公開先進集體”、“自治區基層黨的建設先進單位”、“平安校園”、“銀川市文明單位”等一系列榮譽。

學院高度重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先后與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等職業院校簽署合作框架協議。把學院“建設成西部一流、全國有影響的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是我們今后發展的奮斗目標。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3年面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考考生的分專業自主招生計劃。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計劃表后附!

備注:如政府當年度出臺相關學費標準,以政府文件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三章 報考條件及要求

第四條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履行201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手續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2) 已履行201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高職考試報名手續的應、往屆中專畢業生;

(3) 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4) 二級運動員或者高中階段參加市級藝術類比賽(包括獨唱、演奏等)獲個人單項三等獎以上的藝術特長生,可適當放寬報考條件。

第四章 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五條 報名具體事宜:考生可通過QQ加入群(群號:170591401),并在群共享內下載并填寫《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報名登記表》電子表格,確認無誤后發送至:1017489567@qq.com即可。

(注:發送郵件后,請致電0951-2081007核實。)

考生也可于2013年3月18日-4月8日直接到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報名。

考生報名后須于2013年4月12日-4月19日到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進行確認并領取準考證,否則報名無效;報名確認時須攜帶以下物品:身份證及復印件;2013年高考考生號或2013年新高職考試考生號;符合國家照顧政策加分證書及復印件。

志愿填報:考生在填寫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報志愿,要按照填報要求由考生本人認真填寫,填報后不得更改。

第六條 考生須按規定參加有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筆試。筆試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由我院組織實施,總分200分(語文100分、數學100分)。

第七條為方便考生,面試在報名確認時一并進行,面試不

合格者不得參加考試

第八條筆試時間:

2013年4月20日8:30-11:30

第九條考試地點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筆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分數線劃定:依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照顧政策加分之和總成績與擇優錄取的原則劃定專業錄取分數線。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上線考生,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缺額部分順延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其他照顧政策

(1)高中階段通過國家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者加10分錄取,二級及以上者加20分錄??;

(2)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一門科目等級為A,加10分錄?。欢T及以上為A, 加20分錄取;

(3)加分政策為累計加分,但累計最高不超過40分,分數記入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錄取后,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如不能按時報者須與我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聯系并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報到日期未來校報到且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根據《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設有在校生覆蓋面達12%的多種形式的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有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夏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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