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第六條規定,本辦決定給予在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1名考生(名單附后)作出相應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因《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被處理人如不服本辦決定,可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湖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違紀違規人員名單
序號 |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紀情況 | 違紀處理結果 |
1 | 233050100923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手機在身上關機狀態 | 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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