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8年。
?。ǘ┕こ碳夹g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4年。
?。ㄋ模┇@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2年。
?。┓枪こ碳夹g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3個科目:
(一)符合考試認定范圍,但在考試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ㄈ┰?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咨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計算機技術應用能力的人員,均可根據本人情況,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級別的考試。
三、二級建造師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自治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免試條件:
(二)根據內建建字[2009]230號文件規定,2009年后二級建造師考試一律不予免試。
(三)考試成績有效期限根據規定,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四)資格審查由建設部門負責。
(五)報名審查時考生必須攜帶報名表、學歷證、單位證明。
四、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首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1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8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碩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5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博士學位,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滿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術、工程經濟或工程管理類專業學歷或學位,其從事投資建設項目專業管理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颇吭O置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設《宏觀經濟政策》《投資建設項目決策》、《投資建設項目組織》、《投資建設項目實施》4個科目。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
五、管理咨詢師
(一)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六、監理工程師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對于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
八、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二)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時,免試《二級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四)15所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并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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