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具有較高學歷人員以相對較低學歷報考的,有何規定?
答:職位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須按照職位要求報考。具有較高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碩士學歷、學位,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也可以報考要求哲學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碩士學歷、學位的職位。
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以較低學歷報考的,不限戶籍。
2014年應屆畢業生以較低學歷報考的,應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同時提供較低、較高兩個學歷層次學歷(碩士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不能正常畢業的,不得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