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具有省、市垂直管理機關或省屬單位公務員身份滿5年了,還想報考今年的公務員,其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認定?
答: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稅等系統人員,在設區的市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經歷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縣級局(區級分局)的工作經歷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省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人民警察在支隊所屬的大隊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作基層工作經歷;省屬監獄、司法行政單位的人民警察在分監區(分監獄)、大隊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監獄、司法行政單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垂直管理機關或市屬單位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