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區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外來人員
可不受戶籍限制,無需將戶籍轉入廣西也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應滿足條件: 外來人員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從考生初中畢業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在我區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由就讀初中、高中學校提供的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初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成績證明、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
未在我區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但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完整學籍的外來人員
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護人等三方面條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應滿足條件: 外來人員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在我區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我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應屆高中畢業,在我區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我區,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由就讀高中學校提供的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
屬于歷屆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歷屆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外來人員
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護人等三方面條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應滿足條件: 歷屆生能夠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能夠提供我區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戶籍遷入我區時間滿三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止,滿三年),并能提供戶籍遷入我區以來在我區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
以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的應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初中畢業后滿三年(取得初中畢業證書之日起至當年我區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日,滿三年),須出具初中畢業證書原件。 2. 至我區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日年滿 18 周歲,且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出具同等學力證明材料。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申請報考人員的高中畢業證書或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歷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書或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同等學力人員提供)、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
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區有效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外來人員
可不受戶籍限制,無需將戶籍轉入廣西也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應滿足條件: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 2005 〕 27 號)精神,外來人員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籍,并取得我區高中畢業證書。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由就讀高中學校提供的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或廣西高中畢業證書、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
在我區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中職畢業生
可不受戶籍限制,無需將戶籍轉入廣西也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應滿足條件: 在我區初中學校就讀三年(從考生初中畢業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取得我區初中畢業證書,具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并在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由就讀初中、中職學校提供的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初中階段學生學籍登記表、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
未在我區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但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的中職畢業生
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護人等三方面條件,可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
應滿足條件: 具有我區三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從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滿三年),并在我區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在我區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我區,應屆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三年以上(含)。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由就讀中職學校提供的在校實際就讀的證明;申請報考的外來人員的廣西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
隨父親或母親正常工作調動而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
符合條件的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可不受學籍、戶籍限制。
應滿足條件: 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正常遷入我區。
應提交材料:
1. 隨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軍轉安置的外來人員須提供《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外來人員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轉業證。
2. 隨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的外來人員須提供《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外來人員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調動文件、調入單位證明。
戶籍遷出又遷回我區的外來人員
符合條件的在我區參加普通高考可不受學籍限制。
應滿足條件: 原戶籍在我區(以出生后首次戶籍登記為準),或出生在我區后戶籍遷出又遷回我區,高考報名時戶籍在我區的人員。
應提交材料: 《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考生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以上須提交的材料中,《外來人員在廣西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資格審查表》可在網上下載;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是指由流入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持證不足三年的還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區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等任何一項;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是指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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