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色彩
一、考試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過表現指定實物(靜物)的方式,考查考生對色彩基礎知識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對色彩的感覺和表達能力。
能力要求:
1.畫面組織能力,包括構圖能力和對形體結構、色彩的表達能力;
2.整體把握色調以及色彩局部與整體關系的能力;
3.對空間層次、質感、量感的表現能力;
4.運用水彩或水粉表現技法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和方式
1.考試內容:靜物,表現對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屬、玻璃器皿等)與瓜果蔬菜組合或文具的組合為主,同時與襯布搭配。
2. 考試形式:默畫或照片寫生。
3.考試材料:八開水彩紙,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現。
三、復習備考建議
1.在正確理解描繪對象形體結構的基礎上,重點學習和運用色彩規律,把握畫面整體色調。
2.熟練掌握水粉或水彩畫表現技法。
3.以寫實的表現方法為主,不主張使用抽象畫法。
4.注重從經典作品中汲取營養,提高審美能力、鑒賞能力和表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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