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
根據全國考委[2013]3號文件通知精神,我省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附件1),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課程頂替辦法(見附件2)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等要求。
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三、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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