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自備稿件朗誦、聲樂、才藝展示、形體與氣質
二、計分原則:
自備稿件朗誦(30%) +聲樂(20%)+才藝展示(20%) +形體與氣質(30%)。
三、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考試目的:旨在選拔熱愛空乘專業,并在這方面具有潛質的考生進入高等學校接受專業培養。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自備稿件朗誦30分,聲樂20分,才藝展示20分,形體與氣質30分,滿分100分。
(1)自備稿件朗誦(考生自備朗誦材料,文體不限,時間不超過3分鐘)。
(2)聲樂(演唱一首自選歌曲,可自備伴奏帶)。
(3)才藝展示(含舞蹈、器樂、小品、體操等,限時3分鐘以內)。
(4)形體與氣質。
(注:考生在現場評述中不得報出自己的姓名和考號,不遵守者該科成績按零分處理。)
(三)考試形式:現場表演。
(1)自備稿件朗讀。自備朗誦詩歌、散文、寓言、新聞消息、小說片段等任選一項。
依據普通話水平、聲音條件、文字語言感受力、有聲語言表現力、副語言表現力五個方面進行評分。
25—30分:普通話標準;嗓音條件好,聲音清晰、悅耳;對文字語言的理解感受能力強;能很好地運用有聲語言和副語言創作性地表現作品。
20—24.9分:普通話較標準;嗓音條件較好,對文字語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能運用有聲語言和副語言較流暢、完整地表現作品。
15—19.9分:普通話語音基本標準;嗓音條件較好,對文字語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聲語言、副語言有基本的表現力。
15分以下:有方言語調,嗓音條件一般,對文字語言稍有理解、感受,有聲語言、副語言表現力一般。
(2)聲樂:演唱一首自選歌曲。
根據作品難度,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作品演繹五個方面進行評分。
15-20分:聲樂作品難度大,聲音條件好,掌握了嫻熟的演唱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完整。
10-14.9分:聲樂作品難度較大,聲音條件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正確,作品演繹基本完整。
5-9.9分:聲樂作品難度一般,聲音條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繹尚完整。
5分以下:聲樂作品難度小,聲音條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奏差。
(3)才藝展示:根據考生才藝表現總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4)形體與氣質
形體依據身高、形象、整體氣質方面進行評分。女生要求身高1.62-1.73米,男生身高1.74-1.85米,體重為(身高-110±10%)。
考生5人一組,著泳裝登臺,集體上前進行正面、側面、背面展示,集體向前、向后走一個來回。要求考生不得穿絲襪和佩戴飾品,發式須前不遮額,后不及肩,側不掩耳,著純色、分體泳裝。
25-30分:體形勻稱,上下身段比例協調,腿型直,站立行走姿態優美,氣質佳,五官秀麗,笑容甜美,皮膚細膩光滑,無過敏性體質、無疤痕,反應靈敏,有親和力。
20-24.9分:體型勻稱,上下身段比例協調,腿型直,姿態較為自然、挺拔、氣質良好,五官端正清秀,面帶微笑,外露皮膚較好,無過敏性體質、無疤痕,較有親和力。
15-19.9分:體型較好,上下身段比例一般,腿型較好,氣質較好,五官較為端正,親和力一般。
15分以下:外露皮膚有明顯疤痕,羅圈腿,X型腿,嚴重內外八字腳,扁平足等情況,沒有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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