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專業考試內容與評分標準
內容與分值 | 標 準 | 備 注 | ||
面 | 身體形態 | 體型勻稱、上下肢比例協調。 | ||
試 | (10分) | |||
氣質相貌 | 氣質高雅,五官端正,相貌端莊。 | |||
(30分) | ||||
(10分) | ||||
口語表達 | 口齒清晰、語言表達自然流暢(專業感言)。 | 口語表達30秒 | ||
(10分) | ||||
專項 | 聲 樂 | 嗓音條件較好,具有一定的歌唱能力,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一定的可塑性。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藝術歌曲或歌劇詠嘆調。 | 考生需準備兩首作品,范圍:中外民歌、藝術歌曲(不含流行歌曲)。自帶伴奏,演唱要求背譜考試。 | |
基礎 | (25分) | |||
器 樂 | 具有較扎實的基本功,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完整,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能夠較好的體現樂曲的內容和風格,有較強的樂感,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 | 考生自備兩首作品 ,其中鍵盤專業須備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其它器樂考試須準備兩首不同風格的作品,樂器自備,鋼琴除外,演奏要求背譜考試。 | ||
(70分) | ||||
(25分) | ||||
基 | 視 唱 | 能夠準確地把握音準、節奏,具備一定的聽辨能力和音樂表現力,讀譜較流暢。 | 口 試 | |
本 | (10分) | |||
樂 | ||||
科 | ||||
(20分) | 練 耳 | 掌握一定的音樂基礎理論知識,應用自如,同時具備一定的聽寫能力。 | 綜合筆試 | |
(5分) | 時間:50分鐘。 | |||
樂 理 | ||||
(5分) |
注意事項:
1.考試期間,考生不得向考官介紹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個人信息,不允許化妝。
2.考生需自備伴奏帶(CD),樂器自帶(鋼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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