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錄取原則
答:凡持有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符合本省有關專業統測成績要求,并達到本省藝術類文化課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按專業課總成績×60%+文化課總成績×40%所計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錄取。具體規則為:
1、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2、依文理計劃總數,文理考生共同排序錄取。
3、專業錄取選擇(合成)分數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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