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人事勞動局:
你局《關于錄用駱杰等同志為蚌埠高新實驗學校教師的請示》(蚌高人勞〔2013〕68號)收悉。經審核,招聘工作符合《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和《2013年蚌埠高新實驗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簡章》規定,同意你區所屬蚌埠高新實驗學校編制內選調錄用駱杰等2名教師(名單附后)。
根據省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此復。
2013年蚌埠高新實驗學校選調錄用教師名單請參照http://zwgk.bengbu.gov.cn/com_content.jsp?XxId=222316568&DwId=86966862
更多信息請查看安徽省教師招聘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