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提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素質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意見》(魯政發〔2012〕49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等職業學校,是指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并列入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工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等。
第三條中等職業學校新進教師,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應當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
第五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應當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
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的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中等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對教師招聘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中等職業學校應成立由本單位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和工會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工作機構,具體承擔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招聘范圍、條件
第六條中等職業學校招聘教師,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七條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國家教師資格準入制度的要求,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六)應聘專業教師崗位,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所需專業工作經歷、三級以上職業資格(高級技工、助理工程師)或助理以上非教師所需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具有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員,可直接應聘專業教師崗位。
在專業教師緊缺的情況下,允許教學急需但沒有教師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學校招聘。
全國職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全省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的優秀選手,并獲得高級技工以上技術等級證書的,可直接應聘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崗位。
(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禁止設置與崗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和歧視性、指向性條款,對專業條件的要求應參考教育部相關專業學科目錄規范表述。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九條制定招聘方案。中等職業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員額內設崗,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制定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由招聘學?;蚱渲鞴懿块T負責制定,主要內容包括:擬招聘人數;擬招聘的崗位、專業及所需資格條件;招聘的組織方式和時間;考試的辦法;招聘信息發布的渠道等。
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聘方案,須經其主管部門(單位)核準,報省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備案。設區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聘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設區的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h以下政府所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聘方案,經縣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設區的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
第十條發布招聘信息。經核準的教師招聘方案在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招聘學校及主管部門網站發布。招聘公告一般在報名前15天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信息一經發布,不得擅自更改。省教育廳網站開辟“山東省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信息”專欄,為各中等職業學校自愿面向全省、全國發布招聘信息提供服務。
招聘信息主要內容包括:招聘學校的情況簡介;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相關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其中,報名時間一般不少于3天。
第十一條報名與資格審查。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指導下,由招聘學?;蚱渲鞴懿块T具體負責報名與資格審查,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認真核對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第十二條考試??荚噧热菁翱颇繎鶕械嚷殬I學校教師崗位的特點確定,采取筆試、面試(包括答辯、試講、面談交流、實際操作,下同)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所必需的基礎知識和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經驗、技能水平、技術開發能力、教學水平等。
(一)招聘初級、中級教師崗位人員,應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筆試。初級教師崗位的筆試科目為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和專業知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
(二)面試。面試要圍繞崗位需求,突出對實踐、操作、教學等能力的考察。一線教師在考評組(評委)中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招聘專業教師要將專業工作經歷和職業資格作為基本條件,招聘考試要以測試專業技能和執教能力為主。
(二)招聘高級教師崗位人員,具體方式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崗位要求自行確定,可采取答辯、試講、面談交流、實際操作等方式,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對急需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經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同意,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簡化程序的方式組織招聘。
初級崗位的筆試一般由省、市、縣(市區)統一組織。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面試一般由學?;蚱渲鞴懿块T自主命題和組織。
第十三條考核。通過考試的人員,由招聘學?;蚱渲鞴懿块T組織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第十四條體檢。對通過考試、考核的人員進行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招聘學?;蚱渲鞴懿块T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崗位對健康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事先在招聘方案中說明并公開發布信息。
第十五條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經聘用學校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公開招聘結果應在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招聘學校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等。
第十六條擬聘用人員備案。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聘用學?;蚱渲鞴懿块T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備案登記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備案。經審查,符合聘用條件和聘用程序的,發放《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備案通知書》。
第十七條簽訂聘用合同。經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備案后,聘用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中等職業學校公開招聘的教師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合格,但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暫轉為兼職教師使用,保留聘用資格1年,期間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逾期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紀律與監督
第十八條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凡與學校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學校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應聘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學校負責人員、招聘工作人員和面試考官在教師公開招聘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十九條教師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和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招聘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辦法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在國家和省未頒布專門規定前,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辦法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條招聘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之一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法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二)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三)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
(四)學校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五)違反本辦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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