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2001〕127號)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二)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三)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四)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五)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六)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七)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摘自《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2001〕127號)
第五條 凡符合《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一)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二)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四)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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