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觀山湖區2013年公開競爭性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規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計劃選調職位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可開考,達不到3:1的,經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減少選調計劃、取消該選調職位或降低開考比例”。根據報名情況,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計劃選調職位比例達不到3:1的,減少或取消該職位選調計劃,現將減少、取消職位選調計劃情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觀山湖區2013年公開競爭性選調機關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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