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會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123號)”的通知,現將會計職稱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一、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及《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及《財務管理》科目考試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初級、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已下發到各報名點,請考生提交以下辦證材料到報名點統一辦理:
(一)彩色相片2寸2張;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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