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屬于在職人員引入的,提交:
(1)順德區2014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考試報名登記表一份;
(2)順德區人才交流登記表一式三份;
(3)順德區引入教師面試(試教)情況登記表一份;
(4)體檢表一份;
(5)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證明一份;
(6)學歷、職稱、教師資格和榮譽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屬于應屆畢業生引入的,提交:
(1)順德區2014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考試報名登記表一份(定向招錄的畢業生除外);
(2)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如屬2012、2013年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還需提供與省教育廳(或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訂的暫緩就業協議書;
(3)順德區應屆畢業生就業登記表一式三份;
(4)順德區引入教師面試(試教)情況登記表一份;
(5)體檢表一份;
(6)個人簡歷一份;
(7)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成績單原件各一份;
(8)學歷、教師資格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9)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交:
(1)順德區2014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考試報名登記表一份;
(2)順德區人才交流登記表一式三份;
(3)順德區引入教師面試(試教)情況登記表一份;
(4)體檢表一份;
(5)個人簡歷一份;
(6)出國前最高學歷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各地政府人事部門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工作介紹信》或《人事代理協議書》復印件一份;
(8)身份證復印件1份。
備注:以上業務審查材料在公示結束后提交,由區教育局、區人事部門審查后辦理畢業生接收或人事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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