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2013年廣州市海珠區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補充如下:招聘職位的擬聘用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因未達到規定報考人數而取消相應職位招聘的應聘者將退還已繳納的考試費。公告其他內容不變。
廣州市海珠區衛生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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