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課安排
1.說課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進入說課點。
2.說課人員按照《說課人員分組表》要求到本學科相應的休息室報到,按組就座。按規定自帶說課教材的人員應在報到時將教材交給工作人員。
3.工作人員組織抽簽,確定說課順序號。
4.參加說課人員按順序號由工作人員引導到相應備課室備課。備課時間為40分鐘。
5.備課結束,由工作人員引導說課人員到相應的說課室說課。說課時間為10分鐘。
6.說課結束后,說課人員應立即離開說課室和說課地點,不得逗留或返回。
二、有關要求
1.參加說課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到指定說課地點報到,遲到20分鐘者取消說課資格。
2.除規定自帶教材的學科外,其它學科所需說課教材均由說課點準備。
3.說課人員進入備課室時,除必要的文具,如圓珠筆、鋼筆等外,不允許使用任何參考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電通信工具(如移動電話等)、電子記事本等與說課無關的物品,備課室提供稿紙。
4.有關人員在休息室、備課室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備課記錄;不得互借文具、夾帶資料;不得冒名頂替;不準吸煙;不得中途離開。
5.說課人員不得在備課室提供的教材上涂寫或作記號等,統一使用備課室提供的稿紙備課,備課結束后不得帶走備課室的教材,可攜帶本人的備課稿紙說課(按規定自帶教材人員在備課和說課時使用自帶教材,備課、說課結束后將本人教材帶走)。
6.說課人員在說課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評委透露個人信息。按規定自帶教材的,不得在教材中出現個人信息或有助于備課的各種信息。
7.參加說課評估人員應按規定程序參加說課,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自覺遵守秩序。對于違反以上安排及要求的行為,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并記錄在案,匯報評委會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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