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業局,城南新區組織人事部、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學校,有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他市屬學校:
根據《關于調整全市初級職稱評定辦法的通知》(鹽人社職〔2013〕88號)和《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工作的通知》(鹽人社職〔2013〕92號)文件精神,結合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堅持所學專業、職稱資格證書、所任教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四個一致的要求,凡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與擬申報學科不一致的,應當申請轉評。為做好此次轉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評范圍: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以及少年宮、教研室、教科所、電教館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已取得一級教師(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二級教師(原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任教擬申請學科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相應的學歷、教師資格證書以及教學、教科研實績,可申請同級同學段的轉評。此次轉評工作擬于今年年底前結束。
三、各縣(市、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地二級教師的轉評工作。全市一級教師和市直二級教師的轉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負責。尚未建立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的,可委托其他地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組織代評。
四、申請轉評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轉評評審表,一式一份;
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信息化考核合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1份(復印件,需經縣級以上職稱部門驗證);
3.單位綜合考核意見;
4.擬轉評學科教科研材料1篇(需在縣級以上教育教學刊物上發表或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獎,初級轉評者不需提供)。
五、此次轉評不受專業技術崗位限制,各地各學校應加強宣傳、抓緊落實、認真篩查,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教師都能通過轉評取得與任教學科相一致的專業技術資格。請各縣(市、區)將申報轉評一級教師的材料及《轉評匯總名冊》于12月20日前報送至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
六、此類轉評不收評審費。
特此通知。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鹽城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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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資格轉評評審表和轉評匯總名冊.doc》來源于鹽城教育網,最近更新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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