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合格,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為人師表,誠實守信,職業道德高尚,創新意識強,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2)普通話達標,五官端正,儀表端莊,身體健康。
(二)招聘教學、科研崗教師基本條件:
1.學歷條件:必須畢業證和學位證雙證齊全,起始學歷為統招全日制本科。課程碩士不考慮。
2.年齡條件:博士教授要求45周歲以下,博士、博士(后)35歲以下,碩士為應屆統招28歲及以下。
3.畢業學校:本科必須為“211”院校(含中國民航大學)畢業,碩士或博士為“211”院校畢業。
4.專業條件:本科、碩士和博士期間所學專業、研究方向以及現從事專業,與我校擬聘專業技術崗位相同或相近;
5.外語水平
(1)招聘博士,其國家大學英語六級(含)考試達到425分以上英語水平。
(2)招聘碩士,其國家大學英語六級(含)考試達到450分以上英語水平。
(三)招聘實驗實習崗位教師基本條件:
1.統招應屆碩士,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雙證齊全。起始學歷為211院校(含中國民航大學)畢業。
2.碩士年齡28歲及以下。
3.碩士應具備英語六級(425分)及以上水平。
4.國外碩士為非課程碩士。
(四)有關說明:
1.招聘碩士及以下學位人員,實行人事代理方式。
2.應屆畢業生指2014年當年畢業的學生,學校招聘各崗位年齡限制,計算的時間結點為2014年1月1日。
二、招聘程序
1.各單位根據學校年度招聘計劃和招聘教師基本條件,篩選和審核求職信息,確定面試對象,組織面試。
2.二級單位成立專家考核組進行面試,將面試結果上報學校。
3.學校根據已下達的招聘計劃、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審核。
4.學校安排體格檢查。
5.公示,公示期七天。
6.公示無異議后,通知應聘人員來校辦理接收手續。
三、適應范圍
招聘到教學、科研、實驗實習崗位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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