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教師資格證書丟了,怎么補辦?
答:由當事人向原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機構申請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前當事人需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然后持登有遺失聲明的報刊、個人原申請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本人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小二寸)和補辦申請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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