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成日常工作,每年分春、秋季進行兩次認定,為了及時組織完成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執行:
一、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職業資格制度。凡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以及系統講授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一門以上課程的兼職教師,必須具有依法取得的教師資格。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條件和程序執行,嚴禁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任意放寬條件。對違反規定,影響教師資格制度實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各縣區教育局要按照云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要求,在網絡開通期間做好宣傳工作,自行確定春季、秋季申請各種教師資格認定的報名時間,按時按要求組織實施。
三、為了認真落實行政機關服務承諾事項,每年6月20日、11月20前各縣區教育局必須完成春季、秋季各種教師資格認定申報上報數據,并上報申請認定人數及需能力測試人員名單。
四、每年的6月20日到6月30日,11月20日到11月30日為上報春季和秋季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數據及材料,以及進行資格審查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時間。
五、各縣區教育局要針對每年的認定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按時完成所需上報材料,提出使用網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結合實際提出改進建議,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市教育局人事科。
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請各縣區認真按照要求組織落實,若因材料漏報、延期上報,影響到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責任自負。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