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我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的壓力,經縣黨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精河縣擬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54名警務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到縣公安系統工作。
二、選調計劃
選調警務人員54人,其中男性50人,女性4人,民族不限。
三、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㈠選調范圍
全縣范圍內在職在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從湖北培養安置到鄉鎮、社區等機關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不含教育系統在職在編人員)。
㈡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
3.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身體健康;
4.大中專學歷,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學歷須是經國家、?。▍^、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自治區(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復員退伍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畢業,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身高165cm以上。
㈢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內的;
3.與遴選機關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4.不符合遴選范圍和資格條件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
四、選調程序
此次選調工作主要包括組織報名、體檢、體能測試、政審、公示、選調等環節,在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由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縣警務人員的選調工作。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5日-11月22日;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服務大廳;
3.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名工作;
4.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1寸免冠紅底照片3張;
5.資格審查:報名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二)體檢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環節。由縣紀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統一組織,到二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規定。若選調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須經縣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查,復查只能進行一次。體檢費200元由選調人員自理。體檢時間:2013年11月23日-11月25日。
(三)體能測試
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測試項目和合格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體能測試時間為:2013年11月26日-11月29日。
(四)政審
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由縣紀委、縣人社局、縣公安局按規定進行政審。政審時間:2013年11月30日-12月4日。
(五)公示
由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體檢、體能測試、政審結果全部合格人員中確定選調人員,經縣選調領導小組審批后,統一辦理選調有關手續。
五、工資福利待遇
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含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復員軍人和赴湖北培養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安置到鄉鎮、社區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中選調的均按事業單位同職級管理人員標準確定工資福利待遇,高出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標準部分,由縣財政給予補足,同時享受公安干警其他相關待遇,費用由縣財政承擔。所選調人員年終考核合格者可比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職級工資。
六、政策解釋
本實施方案由精河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013年精河縣面向社會公開選調警務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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