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2013年我縣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到12月31日期滿,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人社發[2011]10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2014年全縣公益性崗位重新認定和申報工作開始。請各單位在不突破現有崗位數量的基礎上,申報2014年所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各單位在填報《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公益性崗位人員申請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申報:
一、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對象:必須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就業援助條件(公益性崗位人員登記表下方的8類人員)、具有本地非農戶籍的失業人員;隨軍家屬不受戶籍限制。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由崗位工資和崗位補貼兩項組成,崗位工資和崗位補貼合計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崗位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額度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崗位補貼由勞動就業局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撥付。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終止勞動合同,并及時報告勞動就業局,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2、公益性崗位工作已滿三年的;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死亡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6、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對不符合進入公益性崗位條件的人員進行清理。各單位應對現有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自查,對不符合上述用人條件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不能自行留用;新進入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必須符合就業援助條件,非就業援助對象不得進入公益性崗位;否則由此造成的工資不能發放等后果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五、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六、對存在空崗、掛崗、虛報冒領、冒名頂替、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資格,并追回套取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一經發現,就業局將停止該單位使用公益性崗位資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單位及相應責任人承擔。
八、各單位務必于2013年12月1日前將《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公益性崗位人員申請表》報送縣勞動就業局就業股,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2013年公益性崗位申請使用計劃。
聯系電話:8421558 聯系人:郭志強
附件下載:
附件:《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開發申請表》、《公益性崗位人員申請表》
孫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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