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財會〔2013〕9號)和《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魯財會〔2013〕26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11月1日起,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新版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證書使用范圍
新版證書在全?。ú缓鄭u市)范圍內使用,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再頒發。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直接頒發新版證書,已持證或外省調入會計人員需換領新版證書。會計人員換證時應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換證期間舊版證書仍然有效。
二、具體換領方法
(一)對通過考試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會計管理機構應對填報信息進行認真審核,并驗證考試期間采集的身份證、指靜脈和抓拍圖像資料。
(二)已持證會計人員換領新版證書,由本人攜帶舊版證書、身份證原件及發生變化信息的相關證明材料到證書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換領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照片信息當場采集并打印到證書上,同時采集持證人的指靜脈信息。
(三)外省調入我市的會計人員,應在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持原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換領新版證書。新版證書照片信息當場采集并打印到證書上,同時采集本人的指靜脈信息。
聊城市財政局會計科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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