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區2014年度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計劃申報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招錄(聘)工作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各部門、單位申報錄(聘)用計劃要充分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在本單位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同時要適當留有余地,要根據隊伍實際情況和人員結構科學合理設置職位條件,不得設置與履行職位職責無關的限制性條件。
二、有關要求
1、各用人單位填報公開招錄(聘)崗位設置資格條件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適合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對專業、學歷等的具體要求應準確規范表述,專業條件不宜作過多過細限制,一般應設置專業類,或設置三個以上相關專業(具體可參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用人單位對崗位條件如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有合理的理由,并提供說明報告,堅決杜絕設置招考崗位條件時“因人設崗”、“量身定制”現象的發生。
2、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和2014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除填寫計劃申報表外,鄉鎮政府或主管部門應出具書面申請報告。
3、申報程序。各鄉鎮(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匯總)先填《用編申報表》(見附件2、3、4)送區編辦審批(備注欄應寫明招考用編理由),審批后連同《延平區2014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計劃申報表》(見附件1)紙質、電子版本各一份,按黨群、政府系統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干部股和區公務員局調配股。
4、申報時間及其他要求。各單位必須于11月15日前報送招錄(聘)計劃材料,未按上述時間申報的,將不再予以補報。各單位招錄(聘)的人數和崗位條件,最后以區委、區政府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結果為準。公務員(含參公事業單位)招錄工作由省里統一組織,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由區里組織實施,報名及考試時間一般定在2014年上半年,具體時間見招錄(聘)公告。
中共延平區委組織部 延平區公務員局
中共延平區委編辦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載易賢網溫馨提示:
附件1:延平區2014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計劃申報表
附件2:延平區招考公務員用編申報表
《延平區2014年度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計劃申報表.xls》《延平區招考公務員用編申報表.doc》《延平區參公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用編申報表.doc》《延平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用編申報表.doc》來源于延平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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