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招錄機關的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工作、方便考生報考,在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高校專業目錄的基礎上,經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對《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參考目錄》)進行了修訂,用于我市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
一、本《參考目錄》參照教育部門的分類規則,根據公務員考試的性質,分為2個“科別”,13個“學科門類”,98個“專業類”,并按學歷層次分為若干具體專業名稱。
二、報考人員應按照職位資格條件中設置的專業要求,確定本人畢業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一致后,才能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三、本《參考目錄》中未列入專業與職位要求的專業相近似的,由報考人員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經招錄機關審核同意予以認可后,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四、對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輔修專業證書、第二專業證書的,可按照在校期間取得的輔修專業證書、第二專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報考。
五、報考人員要嚴格執行誠信報考的有關規定,對于故意填報符合職位要求專業名稱的虛假專業名稱信息,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五條關于“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的規定執行。
六、本《參考目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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