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夏州公安局特警支隊組建工作需要,經州政府同意,決定招聘50名事業編制文職特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根據特警的實戰需要和考察部隊兵源情況,從野戰特戰部隊和武警特勤部隊中退役或今年即將退役的特戰隊員中招收具有攀越、狙擊、排爆、博擊、特駕、突擊等戰術技能的人員(不包括工勤人員),招聘西北、華北籍兵源。
二、人員條件
1、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熱愛特警工作,無違法犯罪記錄。
2、年齡26周歲以下,為18周歲以上、26周歲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5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3、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相關規定,報名人員要求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色覺正常,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5公斤。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志愿從事公安特警工作,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10年(含試用期)。
6、在部隊服役期間,執行特戰任務和重大勤務等任務中獲得一等功以上獎項的考試綜合成績中加10分,獲得二等功獎項的加5分,獲得三等功獎項的加3分,所有獎項不重復加分,獲獎時間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7、本人、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表現、遵紀守法、公共道德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曾受刑事處罰、勞教、少管,或近五年曾受治安處罰的。
(2)本人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偵查、調查的。
(3)本人曾受開除學籍、團籍或黨紀處分的;或近三年受紀律處分的。
(4)本人及家庭成員參加過邪教和其它非法組織。
(5)本人有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判處死刑的;犯罪正在服刑的;因犯罪嫌疑正在被偵查控制的;“法輪功”等邪教及非法組織參與者。
(7)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符合招聘條件人員自愿報名后,按照資格審查、目測、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六個環節招聘,其中考試分為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60%。資格審查、目測、體檢、考察采用否決制。
(一)資格審查
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查,采取查閱檔案和走訪原服役單位的辦法進行。
(二)目測
有口吃,五官不端正,面部有明顯胎記、疤痕,身體有殘疾、紋身等情形的采取否決制。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成績占考試綜合成績的40%,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2、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共測試8個項目,占考試綜合成績的60%,測試內容為:引體向上、立定跳遠、100米跑、3000米跑、400米障礙跑、10米×4往返跑、手槍射擊、步槍射擊,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各測試項目總分÷8),滿分100分。有關評分辦法見附件(《臨夏州公安局2013年公安文職特警專業技能測試評分標準》)。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2的標準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參加體檢人選達不到比例時,將壓縮招聘計劃名額直至達到1.2的比例。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招聘文職特警條件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組織考察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組織考察,對考生及主要社會關系進行政審。并對考察對象進一步進行資格復審,查閱本人正本檔案,核對考生戶口薄、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原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成績,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所有環節結束后剩余人員超過50人時,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聘用前50名,剩余人員不足50人時,按實有人數進行聘用。
四、人員身份性質
招聘的文職特警為聘用制事業身份。
五、待遇和管理
1、文職特警的工資為事業單位人員待遇。
2、文職特警執行公務活動出現意外事故,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相關規定執行。
3、實行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對在維穩、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文職特警,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違反規定、紀律,工作造成失誤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相關規定處理。
4、集中訓練三個月不適應的予以解聘。
咨詢電話:
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科:0930—6228643
臨夏州公安局政治部:0930—3218052
臨夏州2013年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
事業單位工作招聘考試考務辦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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