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廣大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一步加強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提高“雙師”素質,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中等職業教育教師隊伍,根據我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崗位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職業教育中心)、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和在各級職業教育研究室專職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和教研人員。
第三條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認真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延遲申報或不能申報: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申報。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申報。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3.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職務資格。
第五條 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須有在行業、企業相關職業崗位的實踐經歷,具有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技術職務或相關專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或行業執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熟練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計算機專業??埔陨蠈W歷。
2.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3.申報計算機學科專業技術職務。
第七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規定,任現職以來結合本職工作,完成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進修任務或履行工作職責所需的其它繼續教育、培訓進修任務。
第三章 講師資格條件
第八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講師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并受聘助理講師職務4年以上。
2.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后,取得助理講師資格并受聘助理講師職務3年以上。
3.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2年以上。
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3年,或獲得博士學位后承擔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經考核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可以直接認定講師資格。
第九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本專業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規律,教書育人,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方法得當,教學效果優良。積極參加學校德育、課程改革、專業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工作。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德育為先,關愛學生,注重與學生的溝通與交流,及時掌握學生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3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的1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班級管理能力,所帶班級班風良好,班集體建設成績突出,受到好評;或擔任學校社團、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指導教師3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的1年以上),所指導的社團、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為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作出成績,經學??己撕细窕蚴艿綄W校表彰;或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中層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有一定成效。
2.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根據需要指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等,受到學生好評。完成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任期內平均周課時在10課時以上(因學校性質、辦學規模、專業特點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專業、學科,應有其它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積極參與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探索有效的課堂教學方式,開設公開課校級3次或縣(市、區)級1次以上;或獲得教學競賽校級二等獎或縣(市、區)級三等獎1項以上。
第十條 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2年以上;或任現職以來到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4個月以上(具有碩士學位的累計2個月以上),參與企業技術服務和生產經營管理,了解企業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完成企業實踐預定任務,同時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初級職務或相關專業(工種)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晉升)。師范類學校教師到小學、幼兒園實踐累計4個月以上,積極參與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了解學校對新教師培養的要求。
第十一條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撰寫中等職業教育德育、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創業創新創優等方面教育教學改革實踐專題研究報告,研究報告經校級以上鑒定和實踐檢驗,對教育教學改革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1篇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
(1)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中職教材2萬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個人作品集1部以上。
(2)教科研論文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教科研機構、有關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3)本人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創新、創業、教學基本功等比賽,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創作的作品被市級專業機構收藏、在市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設計項目被采用1件以上。
(4)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創新、創業、教學基本功等比賽獲得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5)藝術學科教師在學校舉辦具有一定水平的個人專場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覽。
(6)參與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1項以上(前3名);師范類學校教師參與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以上(前3名)。
(7)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獲得市(廳)級教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第十二條 中職教研員評審講師的條件
中職教研員除具備第八條、第十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基層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于2年,同時從事職業教育教研工作1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每年聽課8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并在縣(市、區)級以上范圍開設研究課、示范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2次;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縣(市、區)級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對職業教育教學工作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發表論文視同要求同第十一條,且僅限視同1篇)。
第四章 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第十三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報高級講師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2.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工作2年以上。
第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對中等職業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鮮明的教學理念,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狀況與相關專業領域職業教育發展趨勢。具有較豐富的教書育人經驗,教學方法先進,教學質量高,教學效果好。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育人為本,注重將德育滲透到專業和學科教學各個環節,具有豐富的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經驗,善于針對學生的特點和實際,開展深入細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2年以上,班級管理經驗豐富,所帶班級或本人獲得校級優秀班集體或優秀班主任等稱號;或擔任學校社團、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指導教師3年以上,所指導的社團、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為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素質作出重要貢獻,受到學校表彰;或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中層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礎課教師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過2門課程全部教學工作,指導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和畢業設計等,受到學生好評。完成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任期內平均周課時在10課時以上(因學校性質、辦學規模、專業特點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專業、學科,應有其它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近5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為“優秀”。
3.積極參與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探索有效的課堂教學方式,開設校級研究課、示范課4次或縣(市、區)級2次或市級1次以上。
4.獲得校級教學競賽一等獎或縣(市、區)級二等獎或市級三等獎1項以上;或被評為縣(市、區)級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等稱號;或被聘為市級以上專業(學科)中心教研組成員2年以上。
第十五條 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3年以上;或任現職以來到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5個月以上(具有碩士學位的累計2個月以上),掌握本地區相關行業發展動態、產業調整與產業鏈形成趨勢以及人才培養需求,在本專業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同時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中級職務或相關專業(工種)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晉升)。師范類學校教師到小學、幼兒園實踐累計5個月以上,積極參與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取得較好成績。
第十六條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過學校德育、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校企合作、創業創新創優等教育教學改革專題研究項目1項以上,研究報告經校級以上鑒定和實踐檢驗,對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或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與過市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5名)。
2.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本專業學術論文。論文經專家鑒定對課程教學和專業實踐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僅限視同1篇):
(1)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專著3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或立項中職教材5萬字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個人作品集1部以上。
(2)教科研論文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教科研機構、有關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3)本人參加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創新、創業大賽,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創作的作品被省級專業機構收藏、在刊物上公開發表、設計項目被省級以上機構采用2件以上。
(4)直接指導的學生在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技能、創新、創業、教學基本功等比賽中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5)藝術學科教師在學校舉辦具有一定水平的個人專場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覽。
(6)主持開發省級職業教育課程產品并被采納使用。
(7)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獲得省級教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獎勵。
(8)主持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1項以上,并經縣(區)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師范類學校教師受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委托,主持過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以上,研究成果經縣(市、區)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鑒定,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價值。
第十七條 中職教研員評審高級講師的條件
中職教研員除具備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基層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于5年,同時從事職業教育教研工作3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每年聽課8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在縣(市、區)級以上范圍開設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主持或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省級以上本專業(學科)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3名),或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加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經專家鑒定和實踐檢驗,對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在核心刊物發表(發表論文視同要求同第十六條,合計僅限視同2篇)。
第十八條 破格申報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高級講師資格:
1.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25年,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6年。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4年以上(40歲以下資歷破格申報教師須具有碩士學位)。
3.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1年以上。
(二)業績成果要求
除具備第十四條第1、2款和第十五條外,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1次為“優秀”,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成果突出,開設縣(市、區)級示范課、公開課4次或市級2次以上;或獲得縣(市、區)級教學競賽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1項以上;或被評為市級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等稱號;或被聘為市級以上專業(學科)中心教研組成員2年以上。
2.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專業學術論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發表論文視同要求同第十六條,合計僅限視同2篇)。
第五章 正高級講師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講師資格并受聘高級講師職務5年以上。
第二十條 教育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本專業廣博、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相關專業領域職業教育發展趨勢。教書育人成果卓著,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形成有一定影響的教育思想和教學風格。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高尚師德和人格魅力,深入開展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著力培養學生職業素養,發揮德育示范引領作用,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2年以上,所帶班級或本人獲得校級優秀班集體或優秀班主任等稱號;或擔任學校社團、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指導教師2年以上,所指導的社團、興趣小組、課余專業訓練為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素質作出重要貢獻,受到學校表彰;或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中層以上干部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2年以上,管理工作富有成效。
2.公共基礎課教師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專業課教師系統擔任過2門課程全部教學工作。指導過學生實驗、實訓、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受到學生好評。完成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任期內平均周課時在10課時以上(因學校性質、辦學規模、專業特點等原因課時量偏少的專業、學科,應有其它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在全省本專業領域有一定的影響,近5年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3次為“優秀”。
3.積極參與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探索有效的課堂教學方式,近5年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5次以上,并且獲得省級教學競賽一等獎1項以上或教育教學重大成果在省級以上現場會觀摩推廣。
4.任教以來,獲得市級以上專業(學科)帶頭人、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職業教育領軍人才、省級職教名師、省“333”工程第二層次以上培養對象、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帶頭人、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對象等稱號,或任現職以來擔任省職教教科研中心組負責人2年以上。
5.系統指導過2-3名青年教師,其中至少有1名為縣(市、區)級骨干教師,指導工作成績突出。
第二十一條 專業課教師專業實踐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豐富的職業技術教育經驗、生產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應用能力,帶領團隊進行教學改革,取得豐碩成果;對本專業的開發與建設有較系統研究與突出建樹,專業設置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匹配度高,專業建設成果顯著,在行業企業中有較好的美譽度;取得非教師系列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務或相關專業(工種)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師范類學校教師在指導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績,在本地區小教、幼教領域具有較高的影響力。
2.擔任省級以上示范專業、實習實訓基地、課程改革實驗點、科技平臺、工程中心等主要負責人2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 教科研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主持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教科研課題(前3名),或主持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成果處于省內領先水平,對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在同行中影響較大;或獲得省級教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2.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高水平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本專業學術論文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代表作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鑒定,對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具備下列條件的可視同在相應刊物發表論文(以下各項僅限視同1篇,合計僅限視同3篇):
(1)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專著10萬字以上,或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省級以上規劃或立項中職教材10萬字以上,視同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
(2)參加國家級展覽或被國家級專業機構收藏或設計作品被省級以上知名機構、大型活動采用1件,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
(3)直接指導的學生或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專業技能、創新創業、教學基本功等比賽中獲省級二等獎,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獎勵,視同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
(4)由專業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個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創作的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設計項目被采用2件以上,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5)藝術學科教師在市級以上范圍舉辦高水平的個人專場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覽,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
(6)主持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1項以上,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經有關部門鑒定,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師范類學校教師受市教育主管部門委托,主持或指導過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1項以上。研究成果經委托單位鑒定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價值或被學校采納,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7)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視同在核心刊物發表論文1篇。
第二十三條 中職教研員評審正高級講師的條件
中職教研員除具備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1款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基層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于5年,同時從事職業教育教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來,每年聽課40節以上并撰寫聽課綜述,在縣(市、區)級以上范圍開設研究課、示范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級以上范圍開設,積極總結推廣課改經驗,對本專業學科教學、教科研的指導有獨創之處,在提高本市專業學科教學質量方面做出顯著貢獻。主持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國家級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3名),研究成果對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學術論文在核心刊物發表(發表論文視同要求同第二十二條,合計僅限視同3篇)。論文代表作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鑒定,對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實踐有較強的指導作用和推廣應用價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中等職業學校講師資格、正高級講師資格不實行破格申報。
第二十五條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申報教師職務,正校級領導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普通教師規定工作量的1/4;副校級領導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普通教師規定工作量的1/3;中層管理干部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普通教師規定工作量的1/2。
第二十六條 從其它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轉至教學崗位的人員,應先轉評同級教師職務。申報教師高一級職務時須從事教學工作滿3年,任職年限連續計算,業績成果以教學業績成果為主,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研究成果可適當參考,不超過總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條 對從企業引進、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晉升高級職務時,注重考察其專業實踐技能和在促進產學研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實績,其它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二十八條 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指學校在每學年末通過學生、同行、督導評教等方式,對任課教師一年來教學質量進行的綜合性評價。優秀率一般占任課教師總數的30%左右。按學期考核的學校須根據教師學期考核情況綜合成年度教學質量考核結果。
2.教科研項目、課題均須已結題,并提供正式的立項報告或簽訂的正式協議和結題報告。取得的社會與經濟效益,必須提供本專業、行業權威部門的書面鑒定材料。
3.提供的論文須是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可在“中國期刊網”(中國知網)等論文數據庫中查證到。公開發行的刊物指有ISSN或CN刊號的刊物;省級以上刊物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或CN刊號);核心期刊一般指論文發表時北京大學編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集的論文均僅作參考。專著或教材指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
4.個人舉辦的個人專場音樂會或藝術創作展覽須提供音樂會全程錄像及藝術創作展覽實況錄像VCD。
5.省級教科研課題指省教育主管部門和省教科院下達的課題,省級科研課題指列入省哲學社會科學、教育科學規劃的課題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的課題,市級科研課題指列入省轄市哲學社會科學、教育科學規劃的課題、市級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的課題。
6.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獎勵含三等獎。
第二十九條 本資格條件中年齡、任職年限、論文論著發表出版時間、課題結題時間均截止到申報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三十條 申報之日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在申報范圍之內(申報之日以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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