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和《2013年下半年泉港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及部分國企工作人員通告》的要求,現就2013年下半年泉港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及部分國企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二)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其中,在最后一學年(正式畢業前)入伍并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四)符合《關于做好2011年大學生村官聘任期滿有關工作的意見》(閩委組綜〔2012〕3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學生村官(即選聘生)。
特別說明: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準考證。
(二)《2013年下半年泉港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及部分國企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忌鷳诒就ㄖY尾處的“附件”下載《申請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與準考證所貼照片相符的1寸照片一張。
(三)服務證明
1.“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應提供服務證書;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退伍證》等服役證明;
3.服務“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考生(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黨組織、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確認的服務年限證明。
4.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學生村官(即選聘生)應提供相應服務證明。
(五)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優秀士兵證書等);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加分辦理時間及地點
考生應攜帶《申請表》以及上述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11月11日—12日到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層人事管理現場辦理加分手續。
電話:0595-87987377。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辦理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10月15日。
(二)考生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四)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本人不方便到現場辦理加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五)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將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并在泉州人事網、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港區公開招聘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泉港區公開招聘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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