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2009年法院、檢察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公告》和《關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筆試成績的通知》要求,現將2009年保山市檢察院系統招錄公務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最低面試分數控制線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最低分數控制線、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按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辦公室《關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筆試成績的通知》要求執行。
遞補與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按《云南省2009年法院、檢察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09年10月20日下午15:00時(考生須于14:30時前準時到)
資格復審地點:保山市檢察院大樓六樓(保山市新聞路39號天順超市斜對面)
招考單位將在面試前一周內電話通知考生資格復審,并按《公告》要求和報考崗位的設置條件對其進行資格復審,如在資格復審中發現考生有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違反報名規定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面試資格。
考生接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后,需帶齊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等級證書原件、所在學校開具的就業推薦表和考生現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6張,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按《公告》要求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加分人員名單的通知》要求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身份證和戶口冊),供組織面試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確表示放棄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應向組織單位作出書面聲明,否則按違紀處理。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要保持通訊暢通,電話號碼更改的要及時與保山市人民檢察院聯系。若非組織單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應在面試前向報考單位寫出書面說明,此說明可以使用傳真件,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五年內禁止參加云南省內的各級公務員考試。
三、面試時間
2009年10月23日
面試地點資格復審后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18987506092
此通知
附件: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