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6月的畢業生,剛考上大學生村官,但是還沒有簽合同,戶口和檔案在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因為之前學校催的緊,所以找了個單位簽過三方協議,但是后來一直沒有去上班也沒簽勞動合同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能以應屆生的身份報考國家公務員嗎?
回復: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