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 縣教科局人事崗 | 咨詢電話 | 67620580 |
辦理地址 | 縣教科局人事崗 | 監督電話 | 67622690 |
辦理時間 | 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 | ||
審批類別 | 審核、發證 | ||
設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 ||
認定條件 | 依照《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海南省教育廳關于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施細則》有關規定 | ||
認定材料 | 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相關申報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必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規格為A3紙雙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設計打印表格。準備3張小2寸與網絡報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張分別貼在申請表上相片欄,另一張輕貼在一份申請表右上方,供辦理證書使用。 2.《身份證》原件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同在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復印,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4.省教育廳頒發的《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提交)。 5.《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提交)。 6.海南省內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體檢日期要求為確認之日前2個月內),(《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hainan.gov.cn“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 8.《海南省幼兒園教師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者提交)。 | ||
認定辦理程序 | 由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以下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一)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二)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在3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予以補充的內容。不能出示補充材料者,7日后材料予以退回; (三) 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書面不予受理的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時間為3個工作日。 |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結論。 |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無 | ||
有無年檢審 | 無 |
更多信息請查看海南省教師資格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