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參加面試考生: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云組發〔2005〕7號)、《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2009年法院、檢察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2009年云南省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檢察院系統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人員資格復審
參加面試的考生,請于2009年10月20日到麗江市人民檢察院(麗江市古城區玉雪大道,麗江市行政中心向南100米)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位證、資格證,應屆畢業生持畢業證、學生證,已畢業人員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未就業人員需持未就業證明)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近期小一寸彩色照片8張。
二、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由麗江市委組織部、麗江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2009年10月23日
面試地點:中共麗江市委黨校
具體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三、其他問題
1、凡報考麗江市檢察院系統公務員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到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屆時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2、進入面試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確表示放棄面試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前1天(2009年10月19日24:00前),向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書面聲明。
3、考生聯系方式變動的,請盡快與麗江市檢察院聯系。聯系方式變動但未及時與麗江市檢察院聯系的考生,因無法聯系致使錯過資格復審或面試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相關資格。
4、進入面試的人員若因自行放棄面試或由于資格復審不符而取消面試資格的,則從最低控制線以上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面試,并公示遞補名單。
5、司法崗位面試采用情景模擬(模擬法庭控辯)與結構化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最低控制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無論筆試成績如何,也無論是否等額面試,均視為其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政審程序。
6、因故屆時不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擬錄用人選的確定
面試結束后,每一崗位按擬錄用人數1∶1比例,按各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核和擬錄用人選;如擬錄用人選綜合成績得分相等,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考生的綜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按一定的比例加權合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專業知識+加分)/2×50%]+(面試成績×50%)。
2、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免筆試考生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加分/2)×50%]
五、體檢
對各崗位擬錄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和市檢察院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筆試準考證,由組織部和市檢察院在體檢地點對體檢人員進行身份驗證,并帶領進行體檢。
體檢時間:2009年10月24日,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當日上午8∶00時以前到達體檢地點。
體檢地點:麗江市人民醫院體檢中心
六、考核
面試、體檢結束后,由市人民檢察院對確定的被考核人選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考核,根據綜合成績、體檢、考察等情況確定擬定崗位錄用人選。
凡遇有體檢、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錄用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遞補擬定錄用人選。
七、公示
考核工作結束后,經市委組織部審批,由市委組織部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錄用
經公示不影響錄用的,由市委組織部、市檢察院將符合擬錄用條件的人員材料,按程序上報省委組織部、省檢察院,辦理有關錄用手續。
九、聯系方式
麗江市人民檢察院 聯系人:許 梅
聯系電話:0888-5396006 1398889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