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增強警察隊伍戰斗力,根據《關于印發<云南省公安機關統一考錄人民警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云人〔2003〕18號)和《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事局關于昭通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第一號)等規定,為使2009年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領導組及辦事機構成員和職責如下:
(一)領導組
組長:王宇 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常務副局長
副組長:李曉波 市人事局副局長
李平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增文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王鴻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員:陳振明 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吳潤東 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
鄭靖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胡浩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長
戴劍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長
職責:負責對體能測評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領導組下設仲裁組、監督組、評判組、醫務組、辦公室
1、仲裁組
人員待定。
職責:受理考生要求體能復測的申請,對體能測評工作中有爭議的事項進行仲裁。
2、監督組
由市公安局紀委派員組成。
職責:對體能測評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指派監督員對每一個體能測評項目進行現場監督。
3、評判組
人員待定。
職責:嚴格按照體能測評評分標準,對體能測評各項目進行評判、評分、登分和統計,并將測評結果提交辦公室。
4、醫務組
人員待定。
職責:對因體能測評受傷或身體不適的考生,進行應急救治。
5、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職責:在體能測評工作領導組領導下,負責制定方案、制作表冊、通知考生、聯系場地、聘請裁判、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二、體能測評的對象
經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確定,從開考的公安崗位面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含本數)的考生中,按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開考的公安崗位招錄計劃數等額進行體能測評(符合體能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請于10月21日面試結束后及時登錄昭通人事人才網〈http://www.ztrs.gov.cn/〉進行查詢)。
三、體能測評的項目
男: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1000米跑、引體向上;
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800米跑、仰臥起坐。
男女各四項測評項目,每項100分,在總分400分中,取得240分以上者視為合格。因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能測評(自愿放棄體能測評的人員須于2009年10月23日18時30分前向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交自愿放棄的書面材料)后產生的空缺名額,從該崗位面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含本數)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只進行一次,即:遞補人員若出現體能測評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能測評資格及聯系不上等情形的,不再順延遞補確定體能測評對象。
四、體能測評實施規則及評分表(詳見附件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附件二《體能測評評分表(男)》、附件三《體能測評評分表(女)》)。
五、體能測評的時間及地點
1、測評時間:2009年10月24日至2009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2:30分,下午2:30分至6:30分)。
2、測評地點:昭通警校。
六、注意事項
1、參加測評的考生請于2009年10月23日(上午8:30分至12:30分,下午2:30分至6:30分)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報到。
2、實施測評期間,參加測評的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張貼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并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原件,提前三十分鐘到達測評地點,逾期不到者,視為自愿放棄。
3、每位考生參加規定的四個項目測評,如考生自愿放棄的,應提交書面材料。
4、實施測評期間,除立定跳遠可以連續測三次,取最好成績登記外,其他項目均只能測一次。因測評不合格需要復測的考生,應于本人測評的當日提出書面申請,次日統一進行復測。參加測評的考生每人只能提出一次復測申請。復測不合格被淘汰后產生的空缺名額,按本實施意見第三條關于“體能測評的項目”的規定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遞補人員實施體能測評的時間另行通知。
5、考生自備服裝、球鞋等測評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6、考生在體能測評中應注意安全。
7、考生家屬、親朋好友等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測評區域。
8、體能測評工作全部結束前,所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請不要離開昭陽區,并保持體能測評報到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聯系電話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聯系電話:0870-2852319、2852320)。考生若因聯系方式發生變化但未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等原因導致聯系不上的,責任自負。
七、紀律要求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由昭通市人事局派員和昭通市公安局紀委一道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規定或干擾體能測評工作正常進行的責任人員,視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本實施意見由昭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昭通市人事局
昭通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