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加強職業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閩工〔2009〕58號)和《泉州市招聘職業工會工作者辦法》的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南安市范圍內公開招聘編制外職業工會工作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鄉鎮(街道)編制外職業工會工作者20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南安市常住戶口或南安籍人員;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
3、政治素質好,遵守紀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責任心強,熱心為群眾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3年9月前取得)的畢業生,年齡在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1993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5、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能適應本職工作;
6、計生、綜治等情況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7、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違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1、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考者應在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南安市總工會辦公室報名,不包括休息日。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1:2,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比例不足1:2的,原則上可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像片3張。
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
2、由市總工會對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市總工會組織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3、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應于2013年11月2日到南安市總工會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結束。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題型與公務員考錄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基本一致。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
3、筆試時間:
11月9日上午9∶00 - 11∶00。
4、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根據考試結果確定。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
2、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南安人事人才網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各科目成績和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面兩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總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對于考試成績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名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經市總工會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
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
報考者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核
市總工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體檢合格的報考者進行政審、考核。報考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配合市總工會完成政審考核工作,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七、聘用及待遇
市總工會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在南安人事人才網(http://www.nananrc.net/)“公告公示”欄公示7日。
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市總工會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擇聘用職位,由市總工會按有關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因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不足的,原則上從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若報考人員在選擇職位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職業工會工作者聘用期間工資福利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補貼、通訊補貼等四部分組成。其中,基本工資每月1200元,績效補貼每月600 元,通訊補貼每月100元。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工資和補貼均按80%發放。工會職業工作者的工資福利由市總工會負擔。市總工會按規定比例為工會職業工作者辦理、繳交“五險一金”。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關問題,可通過電話咨詢南安市總工會,咨詢電話:0595-86355261。
2、本公告僅適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南安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南安市總工會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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