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擬向社會公開招聘我縣衛生系列工作人員若干名。
一、招聘原則和組織形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考試,擇優聘用衛生工作人員充實到衛生系統,提高全縣醫療水平。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性質
(一)招聘人數
本次共招聘衛生系列工作人員76名(具體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3年保亭縣公開招聘衛生系列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崗位性質
本次招聘的崗位性質為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
(三)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
5.招聘單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6.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勞動教養、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在各級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依法律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
2.報名地點:保亭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人社局窗口。
3.聯系人:郭先生關先生
4.聯系電話:0898-8366845115501706113
5.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自愿報名,并接受現場資格初審。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或具備的執業資格報考相應職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者須在《保亭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表》(可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http://baoting.hainan.gov.cn/bt/index.html)上明確報考單位和職位。
6.報名要求。報考者須提供如下材料:
(1)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張;
(3)報考者已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4)加分證明。提供在保亭縣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七峰醫院工作用工合同書(原始憑證及復印件)、工資發放表(原始憑證及復印件),用工合同書和工資發放表須單位主要領導簽名加蓋單位公章,若報名期間無法提供加分證明,視為無加分條件。
7.報考者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8.經資格審查招聘崗位與應聘該崗位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可重新改報其他符合規定的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9.報考者憑身份證或報名表于2013年11月12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組織考試
1.筆試
筆試實行百分制,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各崗位相關專業知識。筆試合格分數線按參加同類試題考試的所有考生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項)的平均分來劃定,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項)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2.加分和資格審查
(1)加分
報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七峰醫院崗位的給予加分,加分僅計入筆試卷面分數。加分條件為:
①保亭縣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七峰醫院現聘用的在崗保亭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每一年工齡加1分,6個月(含)以上者算一年分值,3個月以下不加分,3個月(含)以上、6個月以下者算0.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6分。工齡計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②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執業護士資格者加6分;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者加4分。
③工齡加分和資格加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項。
(2)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加分審查,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加分分值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加分分值計入考生筆試卷面分數,得出筆試成績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加分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各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同一崗位達到合格分數線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數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醫德醫風、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計分方法
計分方法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體檢、考核
根據各招聘崗位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若報考同一職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項)高低順序排列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的醫院須是縣級以上(含縣級)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并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三甲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以復查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考核組,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
對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聘用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經縣政府批準后,在保亭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擬聘用職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監督電話等。
(二)公示期滿后,辦理聘用手續。在公示期間,對被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者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四)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同意蓋章后,辦理聘用手續。
(五)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同時受聘人員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須和組織人事部門簽訂在我縣服務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協議,除參加公開選拔、公開遴選需調動外,一般在五年內不辦理縣外工作調動手續。
(六)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我縣事業單位現行工資福利標準執行。
五、招聘工作紀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項嚴肅認真、政策性強的工作。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招聘人員工作,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按規定辦事,堅持原則,排除干擾,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包括聘用期)資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由縣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監督舉報電話:在招聘工作開展過程中,真誠接受社會監督,歡迎群眾舉報不正現象。舉報電話:83668486(縣紀委信訪室);8366845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2013年海南省保亭縣招聘衛生系列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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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報名表.doc》來源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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